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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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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

    时间:2023-08-28 作者: 点击:

    各位同学:

    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,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评选依据

    1.《永利总站ylzz55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》(厦大学〔201318号);

    2.《永利总站ylzz55“优秀毕业生”“优秀三好学生”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办法》(厦大学〔201320号);

    3.《永利总站ylzz55国际中文教育学院/永利总站ylzz55研究生奖学金、荣誉称号评定细则》

    二、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

    (一)参评对象

   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个人,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(含2022级)正常学制内的在学研究生,不包括交流生、在职生以及国际学生。

    (二)评选名额

    根据学校下发名额,本次我院可参评 “三好学生”5名、“优秀三好学生”1名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1名

    三、评审程序

    (一)学生工作处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。

    (二)学院组织荣誉称号评选工作,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工作系统(http://xmuxg.xmu.edu.cn/)进行网络申报,学生登录个人账号后,搜索并点击进入“荣誉称号申请(下半年)”应用进行填报。同时填写《永利总站ylzz55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永利总站ylzz55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参评学生情况表》发给班长初审汇总。

    (三)学院评审小组审核、确定初评结果(带生辅导员、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://xmuxg.edu.cn/ 进行审批),该结果需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审核。

    (四)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,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,学校发文表彰。

    (五)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。

    四、注意事项

    1.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(见附件1、2),尤其要正确领会《永利总站ylzz55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》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,即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诚实守信、学习刻苦、表现突出

    2.参评学生在评审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(包括从事社区服务、环保服务、健康救助、抢险救灾、赛会服务、公益服务、支教服务等活动)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;

    3. 本次评选的“优秀三好学生”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,只能获得其中一项

    4.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请制,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,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导致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,由学生本人负责;

    5. 凡在2022-2023学年内,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、处分(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、处分的情形)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,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;

    6.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,凡发现弄虚作假者,取消其参评资格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,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;颁奖后,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,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,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,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。

    五、评奖材料提交要求

    有意向申请的同学,请于9月1日24:00前通过系统完成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的申请,并提交《永利总站ylzz55国际中文教育学院/永利总站ylzz55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参评学生情况表》。考虑到毕业班学生求职等客观需求,建议各班尽早汇总审核相关材料,经班级公示后于9月4日24:00前将汇总表提交给姜老师。

    学校通知链接:https://xsc.xmu.edu.cn/info/1027/31861.htm

    附件: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

    院学工组

    2023年8月2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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